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判决主要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调解无效。以下是具体的判决标准: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要考虑的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且无合好可能。如果法官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并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初次起诉离婚的情况,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即使初次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相对简便快捷,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调解。如果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将会判决离婚,并处理相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