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
说明书未能充分公开。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修改超出规定范围。
主题不符合专利类型定义。
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或不简明。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涉及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同一发明创造被多次授予专利权。
某些内容可能违法,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内容在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这三个基本属性上存在不足。
外观设计与已有的外观设计过于雷同或近似的,或者与其他人已经具有的先占权利发生冲突。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披露程度是否充分。
权利要求书表现出不明确、不简洁,或者缺乏必要的核心技术特征。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权具地域性,未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专利申请人已申请了专利,但放弃获得专利权。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消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当某个专利存在上述任意一种情况时,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