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为国有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而农民缺乏土地资源。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土地得到重新分配,使农民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并进行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打土豪分田地旨在消除封建社会中的地主阶级与农民之间的严重社会不平等。通过将土地收归国有并分配给农民,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公有化,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平等。
建国前后,通过土地革命将土地资产完全均分,使得每一个农民都有农田可种,同时为了限制私自买卖土地,将土地集体化、国有化,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权,这样可以在根源上避免农民大规模破产的危机,避免短时间内的贫富差距过大。
所有土地的迭代都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国有土地是集体土地变化而来,通过国有化,可以更好地进行土地规划和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等都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综上所述,土地收为国有是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和平等,避免农民破产危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符合法律和社会制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