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建设工程款的3%-5%。
另外,有多个来源提到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3%-5%之间。
按照行业惯例,公路工程质量保留金通常是工程款的10%。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建设方会支付其中的5%给施工单位,其余的部分转为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综合以上信息,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通常在3%到10%之间,具体比例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