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应该从 实际交付次月开始交纳。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会约定好交房时间,而物业费则从开发商交房后便由业主交纳,且无论业主是否入住,从交房次月开始就需要交纳物业费。
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则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领取钥匙后,次月开始由业主交纳物业费。
对于开发商销售的尾房、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房的房屋、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房屋、处于法院审理中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等特殊情况,如果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则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业主领取钥匙后,次月开始由业主交纳物业费。
物业费收取时间也可以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则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综上所述,物业费的具体交纳时间主要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在房屋实际交付给业主后,业主便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始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