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是指那些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通过间接途径,如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方式获得的证据材料。具体来说,传来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书证的复制件,如合同、票据的复印件等,当与原件核实无误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证明力。
物证的照片或录像,在确认与原件或原物一致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录音、录像的复制件,在验证真实性后,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在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陈述,用以证明案件事实,但需注意这些陈述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的。
包括任何经过转述或传抄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如文件抄件、目击者书面证言等。
在法律实践中,传来证据虽然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原始证据难以获得或存在其他困难时,传来证据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来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传来证据必须经过适当的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