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是指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他潜在竞争对手的能力,从而实现垄断或占据优势地位的行为。具体现象包括:
多个投标人的标书由主导围标的厂商完成,导致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
若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重复,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则可能存在围标嫌疑。
招标采购人员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可能会将招标公告时间定得过短,留给潜在供应商的报名和准备时间不足,从而增加围标串标的风险。
不同公司的电子投标人作者、最后一次保存者、公司等内容雷同,或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技术标中的相应内容、方案细节雷同,投标文件中的瑕疵雷同),则存在围标嫌疑。
在没有公开内部最高限价的情况下,若投标人接近测算价或内部最高限价中标,则串标嫌疑较大。
为确保充分竞争,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时会要求最低投标供应商数量。然而,有些厂商会拉一些“小伙伴”过来陪标,以达到投标供应商数量的要求。若几个厂商在不同采购中经常性同时出现,且中标人都是其中固定的一个,则围标嫌疑很大。
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类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
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无奈选择陪标参与围标。
例如格式一致,字体相同,表格颜色一样。
电子招投标中,投标人的IP地址是同一个地方,或者IP都是某些特定地区。
或者是同一台设备打印。
但各分项报价非常不合理,并且缺乏合理的解释。
到招标现场假装不认识。
没有正当理由就放弃中标,故意去废标,或者中标后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文件上的法人代表签字明显是一个人签的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
故意将投标文件制作成无效标的。
或者之间的差异极大,或者呈现一定的规律进行报价。
例如出现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有其公章等情况。
这些现象均属于围标行为,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