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准的代收据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直接由文种名构成,例如“收条”或“收据”字样。
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例如“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等,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需要写明以下信息:
收到的钱物的数量。
物品的种类。
物品的规格等情况。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到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由某人经手,则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示例
假设代收人收到了一笔款项和一份文件,代收据可以写成:
```
代收条
今收到
张三
交来款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及文件一份。
代收人:李四
日期:2024年10月1日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此,一个完整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代收据应当清晰、准确地记录收到的钱物信息,并且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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