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职工的年休假安排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休。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单位政策,提前规划好年休假的时间,以便更好地安排个人生活和工作。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建议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确保符合单位规定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