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刑法种类繁多,且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变化。以下是一些古代常见的刑法:
将犯人的皮肤从脊椎处切开,像蝴蝶展翅一样撕开。
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犯人不会立即死亡,会神智清醒一段时间。
将犯人四肢和头部绑在五匹马上,向五个方向拉扯,直至撕裂。
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将犯人的头砍下,执行方式在南北朝前后有所不同。
用帛、绳等勒死或吊死犯人。
对贵族和官员的处死方式,通常用于重罪犯人。
包括割鼻、割耳、砍头、断手、挑筋去膝盖骨等五种刑罚同时施加于一人。
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
砍掉犯人的脚。
剃去犯人的头发。
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
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犯人的臀、腿、背。
商代的一种刑罚,用火烧红铁器烙烫犯人。
将犯人投入沸水中煮死。
将犯人活埋,只露出头部。
用拶子夹住犯人的手指,造成极大的痛苦。
这些刑罚不仅残忍,而且具有极强的震慑作用,用于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刑罚逐渐被废除,现代法律体系更加注重人权和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