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润权,也称为 股东分红权或 利润分配权,是指 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这种权利允许股东从公司的利润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而不需要购买股票。分润权是股权中的一种资产收益权,它包括分红权、股权增值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具体来说,股东分红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股东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得公司利润的一部分。
股东在投资一家公司后,能够分享公司收益增长带来的股权价值增加,例如股价上涨。
在公司解散时,有剩余财产的股东有权分享这些剩余财产。
股东行使分红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要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
在法律上,股东的分红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公司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此外,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
综上所述,分润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允许股东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在公司解散时分享剩余财产。股东行使这一权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