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代理人有权代表被代理人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或事实主张。
代理人可以代表被代理人放弃其诉讼请求或权利。
代理人可以代表被代理人变更原有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内容、请求对象等。
代理人可以代表被代理人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并达成和解协议。
代理人可以代表被代理人提起反诉,即在被代理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下,代表被代理人提起诉讼。
代理人可以代表被代理人提起上诉,即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代表被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这些特别代理行为通常需要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即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列出这些权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字确认。
建议在委托代理时,明确列出特别代理的权限范围,以确保代理行为合法、有效,并充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