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货物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最终没有运抵离境港并不再出口,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您应当补缴之前办理出口退税时已经退还的税款。
您需要向启运地或经停地的海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证明。
启运地或经停地的海关应当撤销该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海关总署会向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会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对已退税额进行核销或调整。
请确保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在办理退税后遇到特殊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当地海关和税务机关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