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检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确认怀孕、申请生育指标或参加生产培训等。
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内。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检时间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视为病假、事假或旷工。
这些规定确保了孕妇在孕期能够获得必要的休息和医疗照顾,保障了她们的健康和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和孕妇都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孕妇的产检假得到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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