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自诉案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和复印件一份。
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清算组、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等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自诉人及被告人信息。
犯罪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委托代理书。
未成年或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证明。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
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这些证据材料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准备和提交,以便法院能够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