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如果干扰了周围生活环境,则属于噪音施工。具体来说,以下活动产生的声音可归类为噪音施工:
打桩机、拨桩机、铆钉机、凿岩机、空气压缩机、混凝土搅拌设备等。
桩基打桩、爆破、清理场地、吊装作业、混凝土浇筑振捣、敲打、撞击等。
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禁止进行产生较大噪声的施工作业,以免影响居民生活和休息。
昼间超过50分贝、夜间超过40分贝的区域,以及昼间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的区域,需要保持安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除非是抢修、抢险作业或特殊需要连续施工作业。
需要注意的是,夜间施工若未取得相应证明或未进行公示,可能会受到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