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建议
对于在北京工作或经营的个人,了解这些征税内容有助于合理规划税务,确保合法合规。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财务人员,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