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结账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
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需提交结算资料,如工程量清单、施工日记、验收资料、质量保证书等。
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审计和结算审核,确认工程量、工程造价,并出具结算审定意见。
由县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核对结算资料合规性,并签署结算审定文件。
结算审定完成后,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款项的安全有效使用。
可能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年终结算等方式。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工程结算提供法律支持。
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需要经过四方验收,包括施工单位、监理、甲方工程和预算人员。
结算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经过预算审核,由相关负责人签发交财务付款。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和程序,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