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此外,认定违建的标准还可以包括: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综合上述标准,违建的认定主要围绕是否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是否按许可规定建设、是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建筑性质、是否超过批准时限未拆除临时建筑等方面进行。具体认定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勘验,并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确定是否构成违建。
建议在具体案例中,咨询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