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破坏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有重要职责,负责查处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并可以责令侵害者限期改正或治理,同时可并处罚款。
对于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主要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还负责耕地种植条件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建议
当发现土地被非法占用或破坏时,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可以通过拨打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举报受理电话12336进行。同时,两个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