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权利需要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受到伤害。
隐私权:保护学生的私人信息和生活领域,防止被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
人身自由权:保障学生的人身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和限制。
人格尊严权: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行为。
财产所有权:学生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继承权:学生有权依法继承死亡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受赠权:学生有权接受他人赠予的财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等。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获得经济资助权:学生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获得学业证书权:学生在完成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申诉起诉权: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生存权:保障学生在生存方面的基本权利。
受尊重权:学生有权获得尊重,不受歧视和侮辱。
安全权:保障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防止受到有害行为的侵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荣誉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