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诉讼案件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立案庭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和举证期限。
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进行审理前准备工作。
对于可以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尽量调解,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的再行判决。
对于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
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对证据进行审核,分清是非责任,作出公正处理。
可以当庭宣判,若因故不能当庭宣判,可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当事人可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进行再审。
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法院办案工作还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立执分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