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涉及的税务处理如下:
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个人自用普通住房拆迁补偿: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对补偿给拆迁户的房产需缴纳营业税。具体计算方式依据房产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超出部分按纳税人当月或最近时期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或按公式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计征。
拆迁补偿款: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政府规定标准内的动迁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标准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拆迁后分配的房子:在协议规定范围内无需缴税,超出部分需按契税政策缴税。
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印花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个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建议
个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仔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旧城拆迁改造时,应充分考虑相关税费成本,合理规划财务和税务安排。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持续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