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常住人口证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本人携带身份证。
户口本或暂住证(如适用)。
农村户口:找到村委会的村支书,让村支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身份证明、居住地、村支书签字”,再盖上村里的公章。
城市户口: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
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需携带上述材料。
提交申请后,由派出所核查相关底册内容,并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办理常住人口证明。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