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既往病包括以下几类:
良/恶性肿瘤(其中包括原位癌)
2级及以上高血压
糖尿病
冠心病
主动脉狭窄
心肌梗死
心肌病
脑出血
脑梗死
慢性肾炎
肾衰竭
肾功能不全
肾萎缩
多囊肾
肝炎
肝硬化
贫血
白血病
血友病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系统性红斑狼疮
帕金森病
风湿性关节炎
肌营养不良
重症肌无力
肢体残疾
甲状腺功能亢进
肺结核
肺结节
肺纤维化
瘫痪
胆石症
先天性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胃/十二指肠溃疡
胆囊息肉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性病
艾滋病
HIV 阳性
使用毒品
血吸虫病
狂犬病
肺动脉高压
持续发热
抽搐
咯血
反复呕吐
反复头痛
晕厥
胸痛
浮肿
气急
职业病
酒精中毒
便血
血尿
蛋白尿
息肉
结节
智能障碍
五官缺失或畸形
既往症:被保人在投保前已经有的疾病或健康异常,可能包括已知或应知的疾病或症状。
既往病史:被保险人以前的病史,尤其是涉及重大器官的疾病、精神病史、重大手术史等。
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疾病或在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在投保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所有既往病史,以免影响保险理赔。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既往症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