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例如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法予以查处。建议相关建设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