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凭证的盖章方法如下:
托收凭证共五联,其中第二联是贷方凭证,即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凭证。收款人需要在第二联的指定位置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除了第二联外,其他联次(第一联、第三联、第四联和第五联)均不需要盖章。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总结:
第二联:在第二联的“收款人签章”处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其他联次:无需盖章。
请确保按照上述要求正确盖章,以保证托收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