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望吸毒人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和程序:
强制戒毒所一般只允许家属或单位人员探视,以朋友身份是难以批准的。
被强制戒毒的人员,其亲属和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探访应当在规定的探视日里进行,需要提前向强制戒毒所预约。
探视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的,需提供《病危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探视的,需提供具体书面说明材料。
强戒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大中队民警集体研究,填写《强戒人员探视审批表》。
强戒所管理科审核。
强戒所审批。
探视一经批准,由所管理科签发《强戒人员探视证明》,大中队通知其亲属或有关单位来人接回。
探视期间,探视人员必须每天在强戒所规定的时段内进行,并遵守相关规定。
探访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必须经强制戒毒所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并登记后,才能交戒毒人员本人。
交给戒毒人员现金的,应当存入戒毒人员所内个人账户。
探访人员违反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终止其探访。
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或其他违禁品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和规定,可以确保看望吸毒人员的过程合法、有序,并保障戒毒所的安全和秩序。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完成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