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管理部门主要涉及以下几级政府及其部门:
负责统筹指导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分配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本地安置房分配管理工作。
也承担本地安置房分配管理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受市、县级人民政府监督。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管理部门可以是市房屋管理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区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住保部门,具体职责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建议:
如果有具体的安置房项目需要咨询或处理,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市房屋管理局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于具体的安置分配问题,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