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后立案的时间主要 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立案标准的总结:
失踪48小时可以立案。当事人应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或向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24小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失踪人员的人身安全存在危险,或者失踪人员是未满十周岁的少年儿童、患有精神病或智障者等,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受时间限制。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可以立案。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也可以立案。如果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或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或者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或者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可以立即立案。
如果失踪人员属于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且可能被拐卖,或者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或者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综上所述,失踪后立案的时间限制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安机关的判断来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如怀疑未成年人被拐卖或存在其他严重侵害情形,应立即报案并等待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