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限制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具体来说: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赔偿,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综合以上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一般流程和时间如下: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决定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制作赔偿决定书并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在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因此,申请国家赔偿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支付赔偿金,总体上需要 两个月的时间。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相关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