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食盐需要以下手续:
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并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他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需要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并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办理手续,包括:
《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食盐生产许可申请表》一式五份。
卫生许可证。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申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所在地省盐务管理局提出,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取得相应许可或备案,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未取得这些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
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准备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所需的技术资料等。
提交申请,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市场监管局进行申请,并注意填写各项申请信息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生产食盐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许可和手续,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建议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