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吸毒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包括现场查获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工具,以及其他与毒品相关的实物证据。
如购买毒品的交易记录、与毒品相关的通信记录等书面证据。
目击者或知情人提供的证词,证实吸毒行为的发生。
涉嫌吸毒者本人在司法程序中的陈述和解释。
对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进行毒品检测后得出的结论性报告。
记录与吸毒行为相关的现场状况、辨认过程等。
如监控录像、社交媒体上涉及吸毒的聊天记录等。
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尤其是甲基安非他明等特定毒品。
如医疗证明、戒断症状的检测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单独的尿检结果不能完全认定吸毒行为,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