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的低保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应当达到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
办理丧葬事宜。
水费每月减免7吨水,电费每月减免15度,燃气每月按2.2元的标准收取,有线电视费每月减免16元。
年底节日慰问省补资金、区补资金,各按家庭保障人口每人100元。
物价补贴(物价指数CPI>3%,按低保标准的1/12,取整数;CPI>5%,在标准基础上再增发50%,取整数)。
优先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
子女就学(助学金等)。
减免基本火化费。
住房公积金贴息。
红十字会医疗救助(低保、低保边缘)剔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比例累积达到1000元以上的,低保对象按80%救助,封顶3000元。
市区的三无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有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助,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
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由国家统一的临时补贴,比如菜价上涨国家会统一下发菜金补贴。再有就是天灾人祸等临时性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个别补贴。
这些待遇和保障措施旨在确保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减轻其因疾病、教育、住房等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