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过失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患者病情变化或恶化未能及时发现,失去抢救时机,甚至患者死亡未能准确记录。
对神志不清、昏迷状态下的患者、行动不能自理的患者、小儿患者等,不认真执行护理规则,导致患者坠床、外伤、脑震荡、骨折等。
擅自改变医嘱、未查对医嘱、错抄、漏抄医嘱等,导致患者用药错误、治疗延误等。
摆药后未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未查、服药、注射后未查,导致用药错误。
对患者的反常思想情绪不细心观察,未采取防范措施,甚至有意无意向患者透露病情,导致患者悲观失望,丧失治疗信心。
手术对象错误、手术部位错误、将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手术方式选择错误等。
未能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影响治疗效果。
由于低年资护士经验不足,对专科知识、基本常识、操作规程掌握不牢固,导致病情观察不仔细、护理措施不到位等。
未能有效沟通,导致患者误解治疗计划或护理措施,影响治疗效果。
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症状变化,导致治疗延误。
这些过失行为不仅可能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对患者的心理和情绪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护理规程和制度,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