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行政行为,其负责部门如下:
负责部门:土地管理部门。
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负责部门: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具体部门:包括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等。
需要资料: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并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
总结:
土地确权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承办部门为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
房屋确权由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负责,具体部门包括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