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物品的处理方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易腐烂物品:
如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不便保存或无经济价值物品:如横幅、纸箱等,可能当场销毁。
有拍卖价值的物品:依法决定没收的物品,在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情况下,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理。
当事人在规定日期缴纳罚款后,城管部门应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或钱财。
处理没收物品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城管部门的指引和规定,了解如何合法地取回被没收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