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的议会内阁制。这意味着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分,各自由不同的机构承担:
立法权:由国会行使,国会由两院组成,即参议院和众议院。
行政权:由内阁行使,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
司法权:由裁判所(法院)行使,包括最高裁判所及根据法律规定设置的下级裁判所。
天皇作为国家元首,是日本的象征,没有实际政治权力。这种体制是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而确立的,保留了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同时确立了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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