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因此不可能由过失构成。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参与人数、次数、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具体包括:
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刑期。
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因对方寻衅而引起聚众斗殴的或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这些标准明确了聚众斗殴罪的量刑起点、基准刑及宣告刑,并综合考虑了多种量刑情节,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