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入工资的主要项目包括:
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单位时间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和单位产品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为了补偿职工在特定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支付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此外,一些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收入包括: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
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这些规定和定义有助于明确工资的组成,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在工资管理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