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有企业的资金被挪作他用,包括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必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