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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指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33:02    

人事争议通常指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 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处理人事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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