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的一种法律文书。
不予受理的裁定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
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
书面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上诉状的方式进行上诉
口头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
这些上诉类型和方式分别适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确保当事人有权在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时,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