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的数量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可以判处死刑:
1. 鸦片1000克以上;
2. 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
3.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4. 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 可卡因50克以上;
6. 吗啡100克以上;
7. 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1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
8. 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片剂20g/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
9. 咖啡因200千克以上;
10. 罂粟壳200千克以上;
11.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因此, 贩卖5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就可以判处死刑。其他毒品种类达到相应数量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