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可以享受的产假为 158天,这包括了法定的98天产假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的奖励假60天。同时,男方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
此外,如果女职工是晚育,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增加30天产假,共计188天产假。
建议:
计划生育的夫妻应当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假期,以保障母婴健康和家庭福祉。
用人单位也应确保员工享受这些假期,并保障其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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