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基于婴儿期孩子对母亲依赖度较高的实际情况。
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经济条件、教育能力、生活环境、与孩子的感情基础等。
在判定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个人选择和感受,确保判决结果符合其最大利益。
具体判定标准
两周岁以下: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他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抚养权可能判给父亲。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权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
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询问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其他考虑因素
稳定性与连续性:尽量保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频繁变动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父母的经济条件和教育能力: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父母的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以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家庭环境:哪一方能提供更稳定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父母的道德品质:是否有不良嗜好或犯罪记录。
特殊情况
轮流抚养:如果父母双方条件基本相同,且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通过以上原则和标准,法院会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