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由于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停工。
由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引起的停工。
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停工。
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而引起的停工。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如恶劣气候影响、工序变更、地基问题等导致施工效率降低。
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未履行协作义务导致停工。
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综上所述,工程停工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安全、资金、自然、政策、施工违规、质量、紧急事件、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身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