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代扣代缴税款是因为遵循中国税法规定,对于非居民个人或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需要由扣缴义务人负责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款。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上述类型的收入,且有扣缴义务人,则必须由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则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同时也避免了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导致的税收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