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则需向居间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起到中间媒介的作用。居间合同是有偿的,只有当居间活动产生有效结果时,居间人才能请求报酬的给付。
不是法律行为本身,而是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的劳务。
作为中间媒介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当事人或代理人。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促成了委托人与第三方的有效合同订立后才有权获得报酬。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受法律约束的一种合同形式。
居间合同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尤其在房地产、股票、期货等交易领域,居间人通过提供专业的信息和服务,帮助交易双方达成合作,并因此获得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