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与居委会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机构。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民主自治机构。
村民委员会适用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适用的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农民。
居民委员会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居民。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落实国家对农业种植的各项补贴、乡村振兴的项目实施等。
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维护治安、户籍管理、市民健康等。
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五年选举一次。
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
虽然村委会和居委会都是基层自治组织,但它们通常属于地方行政最小的区域划分,并不计入地方行政机构。
社区相比村是比较大的概念,包括小城镇、街道邻里、城市的市区或郊区、大都市等。
村通常是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基础上,村民流动性较小。
社区可能由镇驻地村或附近村改制而来,而村通常是自然村统一规划管理。
社区可能拥有医院、学校、菜市场等设施,人口规模通常几千到上万人,而村的人口规模一般几千人,更分散,面积较大。
这些区别概括了村委会和居委会在组织结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工作内容、产生方式等方面的不同。